有机肥料检测新标准ny/t 525-2021从上个月1号实施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很多人对其新规定还是诸多不解之处,尤其是新标准中最大的亮点之一, 对有机肥原料的分类管理规定。
此次有机肥新标准的修订,算是从科学、实用的角度正面回应了垃圾堆肥是否可以农用?厨余垃圾、中药残渣用于有机肥需要通过哪些检测等问题。
鉴于此次新标准对原料的规定内容之多,我们觉得有必要详细为大家介绍一番。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该标准并不适用自制农家肥、绿肥或者其他自制有机粪肥,而是专门针对商品化的有机肥料进行的规定。
根据ny/t 525-2021中的规定,对有机肥原料的要求设置了单独章节(4.1 原料),并且在附录a、附录b中对相关原料进行了详细列表说明。按照4.1章节中的规定,有机肥料的原料分为适用类、评估类、禁用类三大类。
原料采用的基本原则应为“安全、卫生、稳定、有效”。
一、适用类原料
适用类原料就是明确可以用于有机肥料的原料。
这类原料主要分为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废弃物、加工业废弃物、天然原料等四类。
下面是详细介绍:
1.种植业废弃物:谷、麦及薯类等作物秸秆;豆类作物秸秆;油料作物秸秆;园艺及其他作物秸秆;林草废弃物;
2.养殖业废弃物:禽畜粪尿及禽畜圈舍电料(植物类);废饲料;
3.加工业废弃物:麸皮、稻壳、菜籽饼、大豆饼、花生饼、芝麻饼、油葵饼、棉籽饼、菜籽饼等种植业加工过程中的副产物;
4.天然原料:草炭、泥炭、含腐殖酸的褐煤等
二、禁用类原料
禁用类原料就是明确禁用使用,具有安全隐患的原料。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生产抗生素的植物源中药渣、未经分类和陈化处理的厨余废弃物、以污泥为饵料的蚯蚓粪、以污泥为原料的沼渣、沼液都属于禁用类原料。其余禁用原料如下:
1.粉煤灰
2.钢渣
3.污泥
4.生活垃圾(经过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
5.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的物料
6.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
三、评估类原料
评估类原料是指需要通过安全评估才能使用的原料。评估类原料需要完成相关的安全性评价指标,提供相关合格的佐证材料才能用于有机肥料。需要评估的原料如下:
1.植物源性中药渣
2.经过分类和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
3.蚯蚓粪
4.骨胶提取后的剩余骨粉
5.糠醛渣
6.食品及饮料加工有机废弃物:酒糟、酱油糟、醋糟、味精渣、酱糟、酵母渣、薯渣、玉米渣、糖渣、果渣、食用菌渣等
7.水产养殖废弃物:鱼杂类、蛏子、鱼类、贝杂类、海藻类、海松、海带、蛤蜊皮、海草、海绵、蕰草、苔条等
8.仅限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及饮料加工业产生的沼渣或沼液。
我们上面也说了,评估类原料需要通过安全评估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那么上述所说的八类评估类原料需要检测哪些指标,并提供哪些佐证材料呢?
1.植物源性中药渣需要检测重金属、抗生素及所用有机浸提剂含量等指标,需要佐证材料就是有机浸提剂说明及相关检测报告;
2.经过分类和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需要检测盐分、油脂蛋白质代谢物(氨类)、黄曲霉素、种子发芽指数等指标,需要佐证材料有处理工艺说明及检测报告,处理工艺主要为脱盐、脱油、固液分离等;
3.蚯蚓粪原料需要检测重金属含量等,需要佐证材料有养殖原料说明及检测报告;
4.骨胶提取后的剩余骨粉需要检测化学萃取剂品种及含量等指标,需要佐证材料有化学萃取剂说明及检测报告;
5.糠醛渣需要检测持久有机污染物指标,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6.食品及及饮料加工有机废弃物需要检测盐分、重金属含量指标,需要提供佐证材料有生产工艺说明及检测报告,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化学添加剂的种类及含量说明;
7.水产养殖废弃物和沼渣/液都需要检测盐分、重金属含量指标,提供佐证材料就是相关检测报告及生产工艺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评估类原料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包括不仅限于以上给出的相关要求,也可以提供原料或成品全项检测报告,如果产品对于土壤、作物、生物、地下水、地表水等农药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也需要提供生态环境安全性影响评价资料,此外原料无害化处理、生产工艺措施及认证等等资料都可以提供。
从全新的ny/t 525-2021我们也可以看出此次标准修订主要是响应国家提倡的垃圾分类、循环经济等号召,为垃圾堆肥农用开启了一扇窗,同时也为有机肥行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此次修订不仅对有机肥的原料提出了要求,对其技术指标还增加了种子发芽指数及机械杂质含量两项指标,限量指标增加了氯离子含量及杂草种子活性两项指标,取消了颜色规定等等,这些都是符合现阶段有机肥料行业技术要求的。(来源:好农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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