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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则新闻爆出,济南一位中医自掏十几万回收处理废弃农药包装,但这一公益之举对于当地农药瓶随意丢弃的现状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农药垃圾该去哪儿?”“用完农药,瓶袋该往哪里丢?”“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巨额费用谁来承担?”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一则通知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近日,农业农村部将四川省原农业厅、原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转发全国各地,要求借鉴参考。
上述《意见》不仅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还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落实相关处置经费,并以农药经营者为主体,探索回收试点。如果这一模式探索成功,且在全国推广,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难题将有望解决。
以下是内容摘录
通知指出,今年8月,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职责。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农业、环保和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率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意见》。
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要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实行分级财政负担制,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储运和集中处置经费。
文件要求,各地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以农药经营者为主体,全面开展押金制、有偿回收、补贴代储等回收试点。以县为单位,建立定期转运制度,将各回收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归集到统一制定的贮存场所,建立集中处置制度,通过政府采购、招标、邀标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和集中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集中统一申报登记。
文件要求,农药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除村、镇农户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活动可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外,危险废弃物集中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均应遵照危险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做好标识标牌、台账管理等工作,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及时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危险废物集中统一申报登记。
文件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土壤污染防治法 》 《 农药管理条例》 和 《 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等法律法规,让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使用者充分认识到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面应负的法律责任,增强其生态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中.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让农药使用者充分认识到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主动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使用者把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措施落实到位,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建立回收处置台帐,记录包装废弃物的类型、数量、回收日期、去向等信息,并做好回收包装废弃物的储运管理。要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执法力度,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等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